山东省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更好地保障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就医,现提出指导纲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公立医院改革的部署要求,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的实际出发,以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坚持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形成比较科学规范、充满生机活力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为推进卫生改革和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2、总体目标。到2011年底,结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全省公立医院选择确定重点项目,积极探索,创新体制,激活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率,建立政事职责分开,政府依法监管,公立医院规范运营,医疗质量与服务持续改进,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内部运行机制。在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的主要方面形成总体思路和成功经验,为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

  二、主要内容

  ㈠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1、科学合理核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充分考虑社会需求、事业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多种因素,科学合理核定人员编制,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

    2、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与被聘人员的责、权、利,保证双方合法权益。对优秀人才和技术骨干,可采用灵活的聘用方法,实行不同的聘期,给予较高的聘用待遇。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离,原有身份实行档案管理,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3、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价标准,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

    ㈡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4、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体现医务人员的工作特点,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要按照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要从根本上切断科室收入与奖金分配的关系,更加关注综合目标,关注质量和效率,避免单纯的经济取向。

    5、探索实行并规范注册医师多地点执业的方式,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流动。

    ㈢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

    6、完善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完善院长负责制。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完善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7、公立医院院长,可采取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方式产生,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副院长由院长提名,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实行院长负责制,完善任期目标责任制与年度考核制。由上级主管部门明确公立医院法人自主权限和须承担的义务。

    出资人与院长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和年度目标任务书,院长、副院长按责任大小和单位情况,签订年度目标任务书。

    9、落实院长管理自主权。在核定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数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行确定内设机构,按有关政策规定自主用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自主合理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医院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务和会计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不突破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可自主确定内设机构、工资和奖金分配办法。其它医疗卫生单位可在限额数内自行设置内设机构,自主确定内设机构名称,报同级编办备案。

    10、建立严格的年度考核制度。通过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职代会述职评议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结合年度考核兑现奖惩;对实绩突出者实行重奖(其奖励资金可不占单位工资总额),连续两年职代会测评及考核不称职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1、完善院务公开制度。落实《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对公立医院的监督作用,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管制度。

    ㈣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12、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建立分工合理、富有效率、持续发展、合作共赢的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层服务体系,缩小县级医院与城市医院的差距,形成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双向转诊、分级医疗的诊疗模式,努力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

    13、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按照功能定位有序发展,并认真落实卫生强基、卫生支农和百万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项目,与帮扶的基层医疗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关系。

    14、基层医疗机构要以提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认真落实《山东省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工作方案》,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㈤扩大惠民利民服务措施

    15、推进惠民医疗行动计划。在继续落实“六免两减”惠民医疗服务措施的基础上,将各项惠民医疗措施纳入项目管理,使之规范、有序、扎实推进,缓解弱势群体看病难、就医不方便问题。

    16、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推行预约诊疗服务,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通过电话预约、网络预约、医院预约、复诊预约和社区预约等多种方式,实现就医群众24小时随时预约,预约诊疗患者比例达到5-10%。

    17、推进志愿者服务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完善组织体系和制度建设,在公立医院推动志愿服务工作,促进现代医学技术与社会人文精神密切结合。

    18、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平均住院日。优化门诊服务流程,增加便民措施;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改善住院、转科、转院、出院服务流程,确保患者得到方便、快捷、连续和个性化的医疗服务;坚持无节假日门诊、检查和手术;改革医疗服务收费服务管理与医保结算服务管理,逐步减少患者预付比例,实现持卡实时结算并逐步实现先诊疗后结算。

    19、扩大检验影响结果互认。完善全省临床检验室内质控网络,扩大室间质控和辅助检查结果“一单通”范围。

    ㈥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20、建立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管理评价体系和评价制度。充分依托现有的具有较高诊疗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的公立医院,建立完善省、市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和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评价组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评价控制工作,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完善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评价制度,继续做好医院管理评审评价工作。

    21、推进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控制。65家试点医院要按照《山东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和卫生部制定的22个专业、112病种的临床路径,结合自选专业,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制定完善试点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未申报本次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的其他二级以上医院,也要参照卫生部和我厅关于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的有关要求,选择部分专业和病种在院内开展试点,

    22、推进优质护理示范工程。以“夯实基础护理,持续改进临床护理工作”为主要内容,以落实整体护理责任制为切入点,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探索实施科学的护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护理事业可持续发展。全省公立医院积极争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

    23、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强化院长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重点对急诊急救、围手术期安全管理、手术分级管理、医疗技术准入、病案质量、关键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危急值报告、实验室安全管理、辅助科室病人抢救、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薄弱环节进行检查,推动落实病人安全目标和各项核心制度。

    24、加强临床重点专科管理。省部属医院、部分市级医院优势临床学科的建设和管理,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优势,打造代表国家先进水平的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品牌。

    25、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逐步探索建立符合医学人才成长规律、适应我国国情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把住院医师培训作为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培养的必经环节。通过试点,探索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制度模式、规范标准、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编制管理、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工资保障等人事保障机制和其他相关政策。试点期间重点为县级医院培养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师。

    26、加强科室建设与管理。坚持以“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和“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创建评选为抓手,进一步完善院、科两级管理体系,提高临床科室自我管理能力。加强对科主任和护士长等科室管理队伍管理和培养,带动整个科室文化建设、管理水平、业务技能的不断提升。

    ㈦改进财务后勤服务工作

    27、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支付方式,积极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符合医疗保障政策和协议规定的费用;落实医疗救助、公益慈善事业的项目管理和支付制度;完善补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道路交通保险支付方式,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加强政府指导,合理确定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合理控制医院医药总费用、次均费用的前提下,探索由医院(医院代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28、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完善价格公示制、查询制、费用清单制,提高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及时向患者提供查询服务,及时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认真贯彻落实《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坚持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完善医院财务内部监控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29、规范后勤服务管理。以全心全意为临床一线服务作为中心任务,建立后勤保障目标管理,后勤维修有偿服务,后勤供应实体经营,后勤人员合同管理的工作模式。重点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放射科、医用氧舱、氧气供应室、危险品仓库、配电室、压力容器及电梯等重要部门的安全管理和全面排查,认真抓好遗体处理、氧气供应、安全生产等各项后勤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㈧推进信息化建设

    30、提高医院信息化水平。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研究制订医疗机构内部信息管理的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医院之间、上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构建便捷、高效的医院信息平台。

    ㈨加强医疗纠纷调处

    31、推进医患沟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医患沟通的制度体系。

    32、推动医疗工作首诉负责制。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患者投诉管理机制,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接受、处理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33、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推广济宁市第三方调解、济南市仲裁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的工作经验,联合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积极探讨在全省建立第三方调节机制的方法和途径,引导各市通过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医患维权协会等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34、建立医疗质量安全预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制度和做好医疗事故、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临床用药安全信息报告、收集和分析工作,以重大医疗安全事件为切入点,建立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查处一批由于核心制度不落实、责任心不强、三基三严不到位、知情同意缺陷造成重大医疗事故责任人,为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启动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三、工作要求

    ㈠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是落实医改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践行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的必然要求,也是改善医院服务质量、增进医患和谐、惠及广大患者的有力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认真学习《意见》、《指导意见》,充分认识加强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工作措施,扎实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我厅公立医院改革推进领导小组承担该项任务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市各单位都要按照我厅和省医改办(鲁卫医发【2010】2号文)统筹安排试点工作,组织医院选择试点项目,积极稳妥加以推进。

    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省(部)属医院根据《纲要》要求,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订本市本单位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在坚持省里确定的方向和原则基础上,努力细化、实化、具体化,突出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强调体制机制创新,深入探索,大胆尝试,力求有所突破,取得实效。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取得的重大进展和重要经验,请及时向我厅报告。各市和省(部)属医院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10年7月30日前报我厅医政处。

    ㈢加强指导评估,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市各单位要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的调研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和指导培训,适时开展评估工作。要不断总结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的经验,推出一批管理规范、富有效率、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采取多种方式推广交流,为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对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卫生部门与宣传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对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的舆情监测与研判,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坚定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我厅将对全省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工作经验及成效进行阶段性总结,对成绩显著、服务优良的先进典型和集体予以表彰。

    各市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上报我厅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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